2026年8月18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606,下称“福耀玻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公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并已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该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本次修订明确了各类资产的减值识别、计提、转回及损失核销流程,重点细化了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标准,核心要点如下:
1. 适用范围 覆盖福耀玻璃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
2. 计提标准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可按单项或组合方式计提。 –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需关注市价持续下跌、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 –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均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商誉每年末须进行减值测试。
3. 减值准备的审批权限(年度累计口径) – 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 达到2,000万元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0%或净利润绝对值10%—50%:由董事局审核批准; –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或净利润绝对值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4. 减值准备转回 – 对已计提坏账准备且欠款清偿的,应全部转回; – 存货跌价因素消失的,应转回相应跌价准备; – 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原则上不再转回。
5. 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审批(年度累计口径) –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0%或净利润绝对值10%—50%:由董事局审核批准; –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或净利润绝对值50%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6. 信息披露要求 – 计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如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须及时披露。 – 所有计提、转回及核销情况需在相应报告期财务报表附注中如实反映。
福耀玻璃表示,此次制度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公允,同时提升风险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