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號:5)、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港幣櫃台)及80011(人民幣櫃台))以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聯合宣布,經高等法院於2026年1月23日認許的協議安排作出私有化恒生銀行的建議,已於2026年1月26日正式成為具約束力並生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准,恒生銀行的股份上市地位將於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正起撤銷。
經本次建議的協議安排,恒生銀行計劃股份的持有人(計劃股東)將獲得對價。對價預計在不遲於私有化生效後第七個營業日內支付,最遲付款日期為2026年2月4日(星期三)。所有支票將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發,或以電子銀行轉賬方式付予香港結算代理人。郵寄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由收件人自行承擔。
公告同時透露,協議安排的股本削減亦於2026年1月23日獲高等法院確認,相關命令及文件已於2026年1月26日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完成登記。根據此前文件所訂條件已全部達成,因此有關私有化程序和撤銷上市地位的日期現已明確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