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能投发展(01713)签订2027–2029年购电框架协议 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1.36亿元、1.36亿元及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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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713,下称“公司”)公告称,公司已于同日(交易时段后)与四川能源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鼎集团”)签订购电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金鼎集团将促使宜宾张窝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宜宾张窝”)及水富泓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水富泓力”)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供应电力。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供应电价(不含税):张窝电站每千瓦时人民币0.2549元;大鱼孔电站每千瓦时人民币0.31068元。对应含税单价分别为每千瓦时人民币0.288元及0.32元,后续将按四川省上网电价丰枯浮动政策及增值税率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计划上网电量:2027年为483,640千千瓦时,2028年为481,200千千瓦时,2029年为472,490千千瓦时;上述数据仅为预测,实际采购量将以公司用电需求及电站可供电量为准,并受年度上限限制。 3. 年度交易上限(含增值税):2027年度约人民币1.36亿元(136,250千元),2028年度约人民币1.36亿元(135,510千元),2029年度约人民币1.34亿元(133,840千元),三年合计约人民币4.06亿元。 4. 结算方式:公司与宜宾张窝或水富泓力按月核对电量并完成电费结算。

公告显示,金鼎集团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发行的持有型不动产ABS产品34.03%份额,间接并表并实际控制宜宾张窝及水富泓力;金鼎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附属公司,因而金鼎集团、宜宾张窝及水富泓力均属公司之关联人士。基于此,相关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交易需履行披露、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等程序。

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交易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普通决议案;水电集团、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就该决议案投票。

公告同时披露,对于2024–2026年原购电框架协议,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8月31日的历史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7,603千元、120,930千元及68,479千元。原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届满,新的购电框架协议旨在确保公司在2027–2029年期间持续获得电力供应,并维持相对低于国有电网平均水平的购电成本。

公司表示,协议生效须满足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等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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