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越秀地产(00123)在港交所网站发布提名委员会最新《职权范围》,对成员构成、会议安排、权力及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以下为公告要点:
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更替及罢免,成员不少于3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 • 委员会成员中至少需包含1名不同性别成员。
2. 领导及会议安排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2名成员;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可视需要举行其他会议; •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并负责保存完整会议记录。
3. 权力与资源 • 委员会获得董事会授权,可在认为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能。
4. 主要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物色并提名具备合适资格的人士担任董事; • 定期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每年检讨相关评估机制的执行及有效性;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尤其涉及董事会主席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定期检讨董事提名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员工多元化政策的执行与成效; • 定期评估各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与贡献,并支持公司对董事会整体表现和持续培训情况的评估。
5. 股东沟通 • 提名委员会主席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查询;如其缺席,由另一名委员或适当代表出席。
6. 其他条款 • 《职权范围》任何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 文件副本将登载于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越秀地产通过本次更新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及多元化要求,为后续董事会结构优化和治理机制完善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