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2497)8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触及《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规定而进行的独立内部控制审查结果,并概述已完成的整改措施。
2024年7月24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景农业分别与一家银行签署《东方明珠资产抵押协议》和《利泰资产抵押协议》,为东方明珠和利泰建材在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1月19日期间的若干还款责任提供抵押担保,每项协议最高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28百万元。公司随后确认,两份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相关抵押协议已终止,未造成任何财务损失。
由于未能及时遵守《上市规则》有关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公司聘请郑郑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查。审查范围涵盖财务报告及披露程序、关连人士财务资助合规评估以及公章使用等。
主要发现包括: 1. 资产抵押信息未纳入2024年每月财务报表; 2. 部分董事对《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理解不足; 3. 授权审批表未涵盖资产抵押审批指引; 4. 利益冲突申报程序未被严格执行; 5. 资产抵押登记册缺失; 6. 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不完善。
已落实的整改措施包括: • 更新财务报表及披露系统,将资产抵押信息纳入每月财务报表及管理层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 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提供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法规培训; • 修订授权审批表,要求对外资产抵押及财务资助须经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董事会审批,并在出现利益冲突时由无冲突董事代行审批; • 建立并定期更新资产抵押登记册; • 完善公章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及记录要求。
独立内控顾问确认,公司已按建议完成整改并有效执行。董事会(含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目前内控措施已足以解决上述缺陷,并可预防及发现类似事件。公司将持续监督内控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合规。
截至本公告日期,集团未新增任何外部资产抵押或财务资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