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信储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621)近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该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以下为主要内容要点: 1. 机构设立 – 提名委员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设立,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与审查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报告。 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负责主持工作。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如成员数量低于三分之二,董事会须尽快补选。 3. 主要职权 (一)研究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包括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架构、人数和组成,并提出调整建议; (四)建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后备人才库并持续更新; (五)制定并适时审查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披露实施进展;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除非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缩短通知期限。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 资料与保密 – 会议档案须留存10年,包括通知、资料、签到簿、表决票及经签字确认的记录和决议。 – 参会及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远信储能表示,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提出的建议,除 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不得搁置相关提名。该细则的实施将为公司董事会运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