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09976)公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为H股上市完善治理架构

公告速递
09/07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8月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文件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依据草案,审计委员会设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保持一致,成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将被董事会撤换。

主要职权包括: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就审计机构的聘任、续聘及更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备充分资源并检讨其成效; 3. 审阅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等信息,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估计调整及潜在错报等问题; 4. 审议财报披露、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重大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等事项,相关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情况,并在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在工作机制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需获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必要时,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内审部门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度,并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关键领域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公司表示,本细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后续的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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