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联合集团修订10.50亿元股东贷款至2029年并免息,另行发放1,800万元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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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安)与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集团)联合公告,旗下附属公司对2023年股东贷款条款进行大幅调整,并新增一笔财务资助。\n\n关键调整\n1. 修订范围:由天安(深圳)、深圳市骏业云谷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骏业公司)及深圳天安骏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安骏业)签署框架备忘录,将2023年股东贷款的还款日期由原定期限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利率统一下调至0%。\n2. 贷款规模:天安集团承担的部分为人民币10.50亿元(约人民币兑港元0.87的汇率折算,下同),占2023年股东贷款总额21.00亿元的一半。\n3. 利息结算:上述贷款自不同生效日(2023年5月17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2月28日及2025年3月7日)起追溯免息;此前已计提但未支付的利息,须在框架备忘录签署日起一个月内清偿。\n\n新增贷款\n1. 2026年4月22日,天安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安经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天安云谷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提供人民币1,800万元,期限48个月,年利率10%。该笔贷款已于4月24日全额提取。\n\n用途说明\n• 10.50亿元免息股东贷款:用于支付“深圳天安云谷与天安云城”联合承建的龙岗城市更新项目开发成本。\n• 1,800万元新增贷款:用于支付天安云谷广业所投资公司的金园项目开发费用及营运资金。\n\n交易必要性\n天安董事会表示,继续提供并延长股东贷款可满足龙岗项目的资金需求,降低项目公司财务费用,增强现金流;同时,新增贷款的利率水平参考市场并带来利息收入,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联合集团董事会对交易条款亦持相同观点。\n\n监管分类\n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n• 单独视角下,1,800万元新增贷款的相关百分比率均低于5%,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n• 合并计算后,10.50亿元股东贷款及1,800万元新增贷款的其中一项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整体交易被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公告及申报义务,但豁免刊发通函及股东批准。 \n\n背景资料\n天安主营中国内地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康养及香港物业投资等业务;联合集团则提供地产开发、酒店、康养、物业服务及金融投资等多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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