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00028.HK,下称“天安”)与其母公司联合集团有限公司(00373.HK,下称“联合集团”)12日发布联合公告,披露旗下全资子公司力威(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隆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买卖协议,合计收购深圳光明区及龙岗区坂田街道两大项目共64个单位,总对价人民币6.762亿元(折合约7.68亿港元)。\n\n交易结构及资产概况\n1. 物业一:力威投资向深圳市明湖晟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光明云谷产业园1栋4楼、1栋A座5-9楼及11楼共30个新产业/研发单位,建筑面积约15,700平方米;对价人民币1.528亿元。该资产截至2024及2025财年分别录得净租金收入人民币178.9万元及76.2万元。\n\n2. 物业二:隆运咨询向深圳天安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坂田云谷三期34套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约5,109平方米;对价人民币3.573亿元。项目仍在建设,过去两年未产生租金收入。\n\n3. 物业三(已完成):力威投资于2025年8月与明湖投资签订协议并于后续完成光明云谷产业园及光明云谷大厦共20个新产业/商业单位及40个新产业/研发单位的业权转让,建筑面积合计约18,700平方米;对价人民币1.661亿元。相关单位在2024及2025财年净租金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7.6万元及181.7万元。\n\n资金来源与估值折让\n三项交易对价均以内部资源支付。独立估值师分别给予物业一、物业二、物业三估值人民币2.187亿元、3.590亿元及2.401亿元,对应折让幅度约30%、0.5%及30.8%。\n\n上市规则分类\n• 就天安而言:单独计算,收购事项二的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一及三单独均未达披露标准。合并计算后,整体百分比率仍处于5%至25%区间,故整体亦为须予披露交易,无需股东批准及发通函。\n• 就联合集团而言:因力威投资及隆运咨询均为天安全资附属公司,而天安为联合集团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三项收购同时构成联合集团交易。单独计算均低于5%;合并后介于5%至25%,同样属于须予披露交易。 \n\n交易目的\n公告称,天安集团此前通过持有明湖投资及云城投资各50%股权间接拥有相关物业一半权益。本次增持将使天安在光明云谷与坂田云谷核心区域的产业及住宅资源得到整合,扩大投资物业组合,并捕捉潜在的租金及资产增值收益。天安及联合集团董事会均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各自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