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机械(00118)获批将出售事项通函寄发期限延至2026年9月24日前

公告速递
09/03

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00118)9月3日公告称,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落实通函所载资料,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并获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依据豁免,原定于2026年9月3日或之前寄发的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将延期至2026年9月24日或之前寄发。

公司此前在2026年8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将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出售事项、集团财务资料、目标公司持有物业估值报告等信息编制通函。本次延期不影响上述信息披露内容的完整性,通函仍将包括相关细节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两名(董事会主席邓燾先生及邓愚先生)、非执行董事一名(简卫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杨淑芬女士、林国明先生及李伟业先生)。

公告表示,公司对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也不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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