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港石油有限公司(00632)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0日(交易时段结束后)与杭州都美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都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卖方”)、浙江都美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及中港石油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辽宁港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拟议收购事项的框架协议,计划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初步对价拟定为人民币15,000,000元,最终金额将参考资产估值、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及尽职调查结果等因素,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在正式协议中确定。根据框架协议,中港石油需支付人民币2,250,000元按金;若随后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该按金将转作收购对价的一部分。
各方同意于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签订正式协议。在独家期内,卖方不会就出售或转让目标公司任何股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支付按金后,中港石油将继续开展业务、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并有权委派专职人员监督目标公司财务及运营。
自2026年11月1日起,中港石油将负责筹措并分配目标公司的运营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若未按约定支付按金,框架协议将自动终止。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油气开采设备的制造及销售。目前,其股权结构为杭州都美控股和杭州都美企业分别持股70%及30%。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中港石油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港石油表示,收购目标公司有助于运用其在智能油气开采领域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集团生产效率并优化成本结构,从而实现业务多元化与收入增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卖方及目标公司均与中港石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