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X日,晶合集成(02249)在港交所公告,披露《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决策及议事程序等具体要求,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流程。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成人数与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董事为不同性别。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任期安排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 如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或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自动丧失委员职务;董事会需在三个月内补足空缺。
3. 主要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 物色并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候选人,并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 – 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公司对董事会绩效的定期评估。 – 其他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事项。
4. 决策与议事程序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临时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并在合理时段供董事查阅。
5. 生效时间 –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表示,制定并公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助于确保董事会构成多元化、透明化,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市场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