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02249)公布H股上市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强化财务监督与信息披露

公告速递
07/09

2024年6月7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02249,以下简称“晶合集成”)发布《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及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

一、委员会设置与人员构成 1.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全体成员须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 至少1名独立董事需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应财务管理专长;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3. 委员产生方式为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主要职能与权限 1. 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提出罢免建议等。 2. 对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进行审核;对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实施监督与评估。 3. 对以下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审核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3)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除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定期(至少每年)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5.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具备充分资源并向委员会报告。

三、会议机制 1.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由董事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信息披露要求 1. 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2. 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且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须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如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关于外部审计机构甄选、任免等意见,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双方意见差异。

五、实施时间 本规则自晶合集成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晶合集成表示,通过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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