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3)、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联合发布公告,称针对私有化及撤销新奥能源上市地位的附条件建议,已完成商务部备案程序。该建议涉及对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的推进,项目方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后方可实施。
公告显示,此次私有化需取得或完成监管部门的多项备案与登记,包括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机构办理必要手续。除商务部备案外,此前新奥天然气及要约人已完成发改委备案及相关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其中股东会决议已于2025年5月28日获得通过。然而,截至目前,部分涉及中国证监会审批、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性批准等程序仍在进行,尚待最终落实。
上述公司提醒投资者,建议及购股权要约能否顺利完成尚有不确定性,如未能在最后截止日期前满足或豁免相关先决条件,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的安排仍有失败可能。公司各方将根据后续进展另行发布公告,并提示公众在参与证券交易时保持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