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OMENTA-W(06880)发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设立目的、组成结构、会议机制、权责分工及信息披露等要点,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以下为公告要点:
1. 成立目的 • 提名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建立正式且透明的董事提名程序,负责物色、评估并向董事会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同时制定并建议提名指引,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组织架构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委任,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 董事会须在委员会中至少任命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且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何成员均可召集会议。 • 议程及文件须至少在会议前三天送达成员。 • 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名成员拥有一票表决权,若票数相等,由主席投决定票。 • 成员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会。
4. 核心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技能结构,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b) 制定筛选及评估董事候选人的标准; c) 物色并评估董事候选人(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命建议; d)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e)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任免和继任计划提出建议; f)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 g) 制定及定期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与可量化目标,并监督实施进度; h) 研究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事项。
5. 权限与资源 • 委员会获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向任何员工索取信息,并可在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 信息披露 •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确保董事及时获得充分信息。 • 职权范围文件将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momenta.cn),并依据法规及环境变化进行更新。
7. 股东大会义务 • 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回答提问;如未能出席,将由其他委员或获委托代表代为出席。
MOMENTA-W通过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织与运作细则,进一步提升董事会治理透明度,为公司未来董事选聘和多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