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01658)公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告速递
08/28

2026年8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储银行,0165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并同步在港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及上市地监管规定为依据,对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程序及责任分工进行了系统完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主要内容包括: 1. 信息披露原则: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并要求语言简明清晰、不得误导投资者。 2. 披露文件范围:界定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3. 报告时限:年度报告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且不少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1日披露;中期报告须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4. 重大事项披露:列明28类需及时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或资产处置、主要债务违约、关键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 5. 职责分工: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对信息披露管理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被授权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及各级机构明确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6. 保密与问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设定严格保密义务,违规泄露、虚假披露或延迟披露将被追责;对外部中介机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7. 常态化自查:董事会须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公告同时披露该行董事会成员名单,并强调邮储银行未获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权在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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