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998,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18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董事长方合英主持。
本次会议共有480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44,512,686,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3812%。会议所涉议案及投票结果均获得高比例赞成,通过情况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44,512,102,618股(占99.998689%)同意,32,234股(占0.000072%)反对,551,340股(占0.001239%)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下属18项子议案,主要涉及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中国银行在2027—2029年期间的授信、存款、资产转移、综合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托管与账管、其他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及投资业务等各项交易额度申请: • 议案2.01《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授信业务上限》获8,480,980,407股(99.960959%)同意、55,334股(0.000652%)反对、3,257,039股(0.038389%)弃权; • 议案2.02《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资产转移上限》获8,480,727,407股(99.957977%)同意、300,834股(0.003546%)反对、3,264,539股(0.038477%)弃权; • 议案2.03《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综合服务上限》获8,480,981,407股(99.960971%)同意、54,334股(0.000640%)反对、3,257,039股(0.038389%)弃权; • 议案2.04《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获8,480,730,407股(99.958012%)同意、306,334股(0.003611%)反对、3,256,039股(0.038377%)弃权; • 议案2.05《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托管与账管服务上限》获8,480,980,407股(99.960959%)同意、55,334股(0.000652%)反对、3,257,039股(0.038389%)弃权; • 议案2.06《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其他金融服务上限》获8,480,982,407股(99.960982%)同意、53,334股(0.000629%)反对、3,257,039股(0.038389%)弃权; • 议案2.07《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存款业务上限》获8,480,982,907股(99.960988%)同意、53,834股(0.000635%)反对、3,256,039股(0.038377%)弃权; • 议案2.08《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金融市场业务上限》获8,480,981,907股(99.960976%)同意、54,834股(0.000647%)反对、3,256,039股(0.038377%)弃权; • 议案2.09《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投资业务上限》获8,480,982,407股(99.960982%)同意、53,334股(0.000629%)反对、3,257,039股(0.038389%)弃权; • 议案2.10—2.18关于与中国银行在授信、资产转移、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托管与账管、其他金融服务、存款、金融市场、投资及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等业务上限的九项议案,均获得不少于8,480,684,407股、约99.957470%同意票通过。
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全部子议案表决中,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中信银行表示,已授权律师事务所同意将上述法律意见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