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2026年8月2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998,下称“中信银行”)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在香港联交所刊发其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内部审计章程》(下称“章程”)。章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以下为章程要点:
• 审计体系:内部审计体系实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总行审计部”三级架构,实行独立、垂直管理,审计部门直接向总行党委及董事会报告。
• 覆盖范围:境内外分支机构、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及子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均纳入审计范围。
• 覆盖频次: – 信贷、财务、信息科技领域的审计每年覆盖一次; – 其他业务领域和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三年覆盖一次; – 经济责任审计按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结合离任、任中及专项安排实施。
• 人员配置: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要求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并鼓励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资格。
• 经费保障:内部审计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由内部审计部门依权限审批,超出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
•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中长期及年度审计规划,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计划实施、重大问题报告及审计整改落实; – 高级管理层负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促进审计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拟定并执行审计规划、监督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并可对违纪行为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账户等临时处置措施。
• 报告机制:审计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总行党委、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中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季度报告。
• 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绝或拖延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审计部门可约谈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中信银行表示,新的内部审计章程将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督与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全行的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