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628,下称“中国人寿”)10月21日公告称,董事会已批准与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股权转让事宜,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老险公司”)合计37.26%股权的出售,交易总对价约为人民币45.80亿元。
本次交易分两部分: 1. 中国人寿向集团公司转让所持养老险公司33.73%股权,对价人民币41.46亿元。 2. 资产管理公司向集团公司转让所持养老险公司3.53%股权,对价人民币4.34亿元。
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养老险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人民币122.93亿元为基础,其中33.73%和3.53%股权对应评估值分别为41.46亿元和4.34亿元。集团公司须在交易先决条件满足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对价。
交割完成后,中国人寿对养老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70.74%降至37.01%,资产管理公司将不再持有养老险公司股权。届时,养老险公司将不再纳入中国人寿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股东结构将变更为:集团公司41.67%、中国人寿37.01%、安保集团19.99%、中诚信托1.33%。
根据初步测算,若以评估基准日养老险公司审计后归属股东净资产约94.43亿元为基础,本次交易预计为中国人寿带来约25.74亿元收益。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日常营运资金。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因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持股约68.37%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须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养老险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34亿元,主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总资产约915.71亿元,净资产约94.67亿元;2024年及2025年分别实现除税后溢利12.46亿元和17.48亿元。
中国人寿表示,养老险公司资产、收入、净利润占集团相应指标的比例均低于2%,交易对整体经营影响有限;同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可实现转让溢价,并继续以第二大股东身份持有37.01%股权,分享未来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