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月1日公告,公司已委任芒果金融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拟透过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2026年修订版)协议安排方式实施的私有化计划及购股权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该项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2.1条批准。\n\n此前,名堡企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储能科技发展曾于3月30日发布联合公告,提出上述私有化及购股权安排。根据公告,芒果金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具备相关专业资格。\n\n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函件,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私有化及购股权建议的最终推荐,将载于稍后寄发予股东的计划文件内,相关文件将按《收购守则》、大法院规则及其他适用法规发出。\n\n公司再次提醒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相关建议须符合或获豁免全部先决条件方可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各方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并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