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02318)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版)》加强合规治理

公告速递
08/20

2026年8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18)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全文载列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版)》,供投资者参阅。

公告要点如下:

1.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适用于董事会、管理层、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信息披露原则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禁止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要求境内外披露内容保持一致。

3. 职责划分 董事会对制度实施负责,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境内披露,公司秘书负责境外披露;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设专人作为联络人,确保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4. 定期及临时报告要求 年度报告须于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于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于相应季末后一个月内披露。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在关键时点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分阶段通报进展。

5. 重大事项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列明的重大事件、经营业绩大幅变动、审计机构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变动及其他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6. 责任追究机制 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且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处罚,公司将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将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7. 其他条款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须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告并列示了中国平安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郭晓涛及付欣等。上述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集团信息披露流程及内部控制,为投资者提供更为规范、透明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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