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有限公司4月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开资料,截至公告日,公司公众持股量约为19.60%,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25%最低要求。\n\n公司表示,正通过与关联人士协商转让部分股份等方式,积极推进恢复公众持股量的方案,目标在本公告日起计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安排。公司承诺将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在适当时候披露进一步细节,并于合规前每月刊发进度公告。\n\n丽新发展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保持审慎。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4月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开资料,截至公告日,公司公众持股量约为19.60%,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25%最低要求。\n\n公司表示,正通过与关联人士协商转让部分股份等方式,积极推进恢复公众持股量的方案,目标在本公告日起计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安排。公司承诺将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在适当时候披露进一步细节,并于合规前每月刊发进度公告。\n\n丽新发展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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