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中关村科技租赁(1601)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I签订融资租赁协议II。根据相关安排,出租人以人民币4,900万元的转让价款购买承租人II自有的租赁资产II,并将该资产以36个月租期回租给承租人II,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374万元,其中融资本金约4,9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474万元。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即2025年5月14日,中关村科技租赁(1601)与承租人I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租赁期同样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2,197万元,其中融资本金约2,0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197万元。由于承租人受相同最终实益拥有人的共同控制,上述两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合并计算,触及高于5%但低于25%的百分比率,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并需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与公告规定。
中关村科技租赁(1601)的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此次签署融资租赁协议预计可在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与现金流,董事会认为这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策略,并表示该交易在正常商业条款下订立,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