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X日,梅卡曼德(雄安)机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615.HK)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权范围及运作规则,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下为公告要点:
1. 设立目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法规,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制定,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并由公司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 如委员因不再具备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等原因离任,提名委员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缺。
3. 主要职责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核心职权包括: (一)就董事会规模及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提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的选任标准与程序; (三)广泛物色并审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 (四)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对现任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提出更换或续任建议。
4. 议事与决策机制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 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其中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场;每名委员拥有1票表决权,决议须获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 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再投一票。 • 关联委员需对相关议题回避表决。
5.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表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管的选聘流程,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为上市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