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23)近日发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该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运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告显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过半数,并保证至少有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资格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自动失效,空缺需按规定补选。
在职权方面,委员会主要负责六项建议职权,包括:1)提名或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4)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5)提出董事、高管在子公司分拆时的持股安排;6)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同时,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一次审视董事会架构及成员构成,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就董事、高管薪酬政策、继任计划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会议制度方面,委员会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所有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公司表示,通过明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流程,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治理效能,提升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