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00) 公布一则补充公告,围绕此前于2025年12月8日披露的收购非全资附属公司股权事项,就估值假设及差异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说明。
公告指出,此次估值采取可进行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等基本假设,并在估值日期外部经济环境稳定且不受不可控重大不利因素影响的假设前提下展开。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标的及其资产的潜在抵押或担保,也未包含特殊交易安排可能带来的额外价值。管理层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评估师所用方法相比,主要在固定资产的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永续贷款的负债分类有所差异。
评估价值与账面净值的主要差异来自三部分。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评估中采用5至30年,而标的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3至12年,导致固定资产估值较管理账目高出约人民币1050百万元。另因评估师将永续贷款视作负债,也使负债金额较同期管理账目高出约人民币1000百万元。其次,评估师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照技术水平、应用范围和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令相关无形资产价值较同期管理账目高出约人民币480百万元。最后,土地使用权于估值日期的市场价值约人民币262百万元,并较此前管理账目高出约人民币15百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为10年,信达的投资期为3年。公司于信达的投资期内,就最终赎回所涉及的总现金流出预期约为港币1603百万元,且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部分来自此前完成数批股份认购的所得款项,其中800百万港元将用于增加对附属公司的持股比例。
为获得信达对收购标的股权的资金支持,并结合其风险控制要求,此次交易采取向信达支付年化6.5%固定回报及向鑫盛、安义支付年度固定款项的安排。公司认为,相较于短期融资,上述做法预期能改善集团的流动比率,通过快速筹措人民币1300百万元也能更有效达成收购。公告特别指出,此番收购以低于目标公司估值的价格进行,且目标公司具备竞争成本优势,一旦多晶硅价格表现改善,标的公司可进一步凸显市场优势并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公告,董事会认为相关合伙协议及买卖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目标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有助于优化决策效率,同时契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