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223,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事前及专业审计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 1.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
人员构成方面: 1.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须超过半数; 2. 委员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需具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财务管理专长; 3.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4.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委员将被董事会撤换。
在职责权限上,审计委员会需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决议: 1.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 3. 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 4. 除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承担以下工作: • 就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批准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 监督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 • 监控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的完整性,并特别审阅会计政策变动、重要判断、重大调整、持续经营假设等事项; • 检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定期与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 检讨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工作; • 负责公司员工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暗中举报安排。
会议机制方面: 1.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前召开; 2.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全体委员发送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
《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职权范围、角色及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将对外披露。如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关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提出不同意见,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列明双方意见及理由。
公司表示,若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细则》将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对《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