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02318)公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6版)》 强化信息披露合规体系

公告速递
08/20

2026年8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18,下称“中国平安”)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已于当日刊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6版)》。该文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2021版相关制度。 公告指出,新规适用于集团层面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并要求各成员公司参照执行,落实主体责任,配合集团履行监管报告义务。 在定义方面,文件明确将“内幕信息”界定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可能对股票或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涵盖: 1. 经营方针及范围重大变化; 2.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投资行为; 3. 提供重大担保或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 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或损失; 5. 董、监、高层人员变动及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 6. 股利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申请等; 7.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被立案调查等事项。 新规进一步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监管机构人员等。 在职责分工上,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及时登记与报送,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备案与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及重大事项负责人需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两交易日内提交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董事会办公室须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所有登记资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对于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要求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如拒签,需在备忘录中备注说明。 规章还明确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相关证券交易;若出现泄密、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等违规情形,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平安表示,新规旨在进一步提升集团信息披露质效,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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