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集团(控股)(00689)3月19日(交易时段后)公告,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EPI ESG Investment (New Zealand) Limited(下称“贷款人”)已与Novalume Limited(借款人及按揭人)及其唯一董事兼股东严晶女士(担保人)签订有期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300万纽元(约1,350万港元)的贷款额度,期限8个月,年利率6%,按月付息,资金来源为集团内部资源。
贷款将于满足协议先决条件后一次性提取,自提取日起计八个月到期。借款人需以位于新西兰汉密尔顿Frankton区5 Somerset Street的土地及物业提供第一按揭作为抵押;担保人需提供无条件、不可撤回的个人担保,在借款人未能偿债时承担还款责任。
据独立估值报告,抵押物业的按揭成数低于60%。集团在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信用调查并评估抵押品及财务状况后,认为违约风险较低,且贷款期限较短。
长盈集团披露,此次交易属于集团放贷业务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助于拓展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长盈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勘探与生产、太阳能、放贷及证券投资业务。2025年6月起,集团已通过上述新西兰子公司开展放贷业务,并计划继续借助业务网络扩大合规贷款布局。董事会认为,该贷款协议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