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力高集团(01622)公告称,已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于2026年9月9日及开曼群岛大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发出的命令,将于2026年10月16日在香港及开曼同步召开计划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酌情批准其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建议重组”)相关的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会议地点设在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约克大厦16楼,并同步连线至开曼群岛乔治敦Cricket Square的Willow House。
本次建议重组涵盖的“范围内债务”列于条款清单附件1,共计7笔境外美元优先票据及其他集团指定债务,预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22亿美元。重组生效日达成后,相关债务将全部注销和解除。
根据修订后的重组条款,债权人可就其“分配应得金额”在以下三种选项中进行选择: 1)选项1——按“1美元对1美元”比例获配以集团六大地产项目未来现金流作支撑的资产支持型票据; 2)选项2A——每100美元分配应得金额可获3美元现金,其中2美元于重组生效日支付,余下1美元于生效日后364日支付; 3)选项2B——每100美元分配应得金额可于重组生效日一次性获得2.5美元现金。 选项2(含2A与2B)设有总额上限11.5亿美元;若申报金额超出该上限,相应超额部分将自动转入选项1。未在截止日前作出选择的债权将默认分配至选项1。
资产支持型票据的底层资产为集团在6个项目的权益,包括:山东德州项目60%、安徽六安住宅项目99%、安徽六安商业项目49%、福建莆田项目70%、湖南湘潭项目35%及湖南株洲项目51%。在2029年至2033年的五个期间内,相关项目须累计向指定账户分配的最低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391亿元、18.123亿元、21.401亿元、21.629亿元及22.224亿元。如未达对应金额,将触发“分配短缺事件”,票据发行方可要求采取董事更换或强制分红等措施。
重组生效须满足法院制裁、支付同意费及结清专业费用等条件。重组计划设定的最终完成期限为2027年9月30日。对在说明书发出后14日内有效投票赞成计划的债权人,集团将按其表决债权金额的0.175%支付同意费。
公司提醒投资者及证券持有人,计划及建议重组的实施受多项无法控制因素影响,决定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并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