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信储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621,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公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下为公告要点:
1. 机构设置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 委员会出现空缺导致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在此之前,委员会暂停履职。
2. 主要职责 – 制定并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 –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核并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 制定或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 – 审核并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或被免职时的相关赔偿。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繫人不得参与确定本人的薪酬。 – 负责审阅董事服务合约,并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所述与股份计划相关的职责。
3.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至少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议事规范 – 委员可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名委员仅可接受一次授权。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 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与会人员须对会议事项保密。
5. 生效时间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表示,薪酬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薪酬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