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首佳科技制造(103)”)2月6日公告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声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首佳科技制造(103)于1月16日发布公告,涉及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该公告,原计划在2月6日或之前寄发的通函将延迟至不迟于2月27日。公司表示,此次延迟是由于仍需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预期将包括新金融服务协议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对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以及股东大会通告等内容。
公告还披露,公司董事会目前由董事长苏凡荣、副董事长赵越、董事总经理李金平、董事副总经理杨俊林、执行董事陈娜、非执行董事徐红艳(由孙超担任替任董事)以及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首佳科技制造(103)强调,通函一旦完成,将于上述延长期限内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