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00358)公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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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00358)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全文登载了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对外说明该制度仅供查阅。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公司治理合规性。以下为主要要点:

1. 制度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监管规定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承诺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对披露义务存在疑问时,应向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咨询;如无法确定披露时点和方式,由交易所审核决定。 • 未经指定媒体公告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3. 披露文件及内容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 临时报告事项覆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投资与担保,债务违约,控股股东变动,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新增专章规定,明确在债券存续期内涉及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须及时披露。触发情形包括债券信用评级变化、资产被查封、未清偿到期债务违约、债券赎回/回售安排等。

4. 审批与执行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为具体执行人并担任交易所指定联络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须在重大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协议、财务报表等附件。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及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5. 指定披露平台与媒体 • 指定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 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 公司官网(http://www.jxcc.com/)可同步刊载,但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6. 保密与法律责任 • 披露前须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如信息泄露或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需立即公告。 • 内部文件与披露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 因失职导致违规披露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可能被追究赔偿或法律责任。

7. 实施与生效 • 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公司董事会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并在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结果。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为周少兵、高建民、梁青、喻旻昕;职工董事为缪圣纲;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丰、赖丹、刘淑英、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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