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森智能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2261,下称“拿森科技”)公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该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2. 主要职权 • 制定并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 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方不得自行决定薪酬。 • 审核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离任或在职赔偿事宜。 • 研究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监督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会议制度 • 每年召开至少1次例会,会议通知提前5天发出;临时会议通知提前3天发出。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其中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 决议与报告 • 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 委员会决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以上,并按规定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5. 附则 • 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如有冲突,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后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拿森科技表示,该规程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机制,保障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