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发(02515.HK)公布新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架构、职责及运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公告,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核心职能包括: 1. 检讨公司财务状况并审阅各类财务资料; 2. 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续聘及罢免提供建议,并至少每年在管理层不在场情况下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谈一次; 3.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必要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建议; 4. 审阅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财报及相关文件,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动、重大会计估计及持续经营假设等事项; 5. 建立举报政策和系统,确保公司能对潜在的不当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6. 受董事会委托,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
人员组成方面,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所有成员均须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主席必须由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10条规定财务专业资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离任或不再享有经济利益起两年内,不得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议机制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需将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天津建发表示,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效能,强化公司财务透明度及内控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