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2026年8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18)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版)》。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告要点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平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上市证券的相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规制定。 2. 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 • 拟披露信息涉及未完成计划或商议,或属于核心机密技术、经营信息、客户或供应商信息等商业秘密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 披露可能违反香港或境外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执法机构或政府机关限制的。 3. 必备前提 实施暂缓或豁免披露须同时满足: (一)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且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 4. 内部审批与档案管理 暂缓或豁免披露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登记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和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内部审批流程等。 5. 及时披露的触发情形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如出现泄露、市场传闻、股价异常波动、难以保密或理由消失等情形,公司需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暂缓期间知情人交易情况。 6. 后续报送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 7. 解释与适用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有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马明哲、谢永林、郭晓濤及付欣;非执行董事谢吉人、杨小平、何建锋及蔡潯;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港平、金李、王广谦、洪小源、宋献中及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