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披露2026年三季度分红预案:每10股派现12.39元,现金分红总额约11亿元

公告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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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513,以下简称“丽珠医药”)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87,907,171股,不含已回购未注销股份),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9元(含税),预计派现总额为人民币1,100,116,984.87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利润分配基准日为2026年第三季度。公司期初法定公积金余额为477,115,292.03元,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因此本季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850,929,110.5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38,408,442.16元。依据“孰低原则”,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上限确定为6,738,408,442.16元。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9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等科目合计金额分别为1,867,643,628.36元和2,417,286,499.21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9%和10.40%,均低于50%。公司称,本次现金分红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未来业务发展。

董事会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

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以及董事会决议已同步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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