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根据《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
网页链接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根据《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
网页链接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