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金融界2月26日消息,京投发展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558 号)。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3.25 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此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此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报告。完成发行后,应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用途,应指定专项账户。公司应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约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公司将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界2月26日消息,
京投发展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558 号)。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3.25 亿元的公司债券,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此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此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报告。完成发行后,应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用途,应指定专项账户。公司应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约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公司将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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