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丰集团(00546.HK) 公布,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阜丰发酵作为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月9日发出的法院命令,并已根据法院命令收到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及张伟的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
另外,就执行法院命令被告停止有关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上述四方于周二(4日)订立和解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新疆梅花及梅花生物应于今年3月14日前向山东阜丰发酵支付和解金额2.33亿元;于赔偿金额支付完成后,该赔偿金额将被视为新疆梅花及梅花生物及其各自的联营公司对原告的一次性完全赔偿,因此,新疆梅花及梅花生物及其各自的联营公司将获授权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等。
阜丰集团表示,订立和解协议将节省公司日后向被告展开诉讼的时间及成本。(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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