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二人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二人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分别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9 |
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晋市银罚决字〔2025〕9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 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李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0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
2 |
王某婕(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科员)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1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1 |
徐某芳(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2号 |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
罚款人民币 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
2 |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3号 |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
3 |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4号 |
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 |
罚款人民币 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1 |
卢某宁(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授权用户)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5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
2 |
王某(时任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街分理处征信查询用户) |
晋市银罚决字〔2025〕16号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人民币 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晋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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