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银行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尚需交通银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取得相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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