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融科控股(02323)宣布,于3月26日,该公司收到 Tian Yuan 法律代表发出的法定催款函,要求该公司根据2019年贷款协议及2019年担保在送达法定催款函后三周内支付1,080,820,275.24元,当中包括未偿还本金额660,000,000元;于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158,678,356.16元;及于2020年6月19日至法定催款函日期期间的违约利息262,141,919.08元,否则可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该公司将无法偿还法定催款函所订明的未偿还款项。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法定催款函对集团的影响,并正在就其可能就法定催款函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建议。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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