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4月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进一步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能源领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01
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02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
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03
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
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
04
优化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方案管理流程
企业编制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相关方案时,将新能源规划建设厂址需要取得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见,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出具。
05
优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流程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评估,如需省级电网公司配合,可会同盟市供电公司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无需征得省级电网公司同意。
06
优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转报流程
优化自治区能源局委托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审查总规及总规环评环节,将委托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并行办理,并压缩专家评审时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总规环评转报国家时间由平均3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压减时限43%。
07
优化煤矿项目核准转报流程
通过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对接,进一步缩短煤矿项目核准事项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门项目开发意见的环节时间,将征求意见环节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煤矿项目核准转报国家由平均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压减时限50%。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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