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河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核准陈豪强商丘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豫〔2025〕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豪强交通银行商丘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陈豪强应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作出交通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交通银行政许可决定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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