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被罚款25万元。
郑某峰(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某(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吴某(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川支行运营主管),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曹睿潼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