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6.5万元。
王某金(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副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常银罚决字〔2025〕1号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5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
2025年4月24日 |
三年 |
|
2 |
王某金(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副行长) |
常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罚款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
2025年4月24日 |
三年 |
责任编辑:曹睿潼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