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码科创投资,引入更多银行资金“活水”
商业银行AIC试点扩大,三家头部股份行官宣新设
银行厌恶风险“基因”与股权管投思路天然冲突
AIC发力科创融资或需“基因突变”
作者 马蓉
路透北京5月13日 - “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又成了一个拥挤的‘赛道’,”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称。
中美关税战角力背景下中国加码科创投资,引入银行资金“活水”成为一关键举措。继3月放开五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后,近日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将AIC试点扩大至所有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旋即官宣新设AIC,扩充股权投资实力。
业内人士称,AIC扩容的讨论由来已久,中美关税战则加速了这一落地的进程。虽然商业银行体系内的其他类型子公司也能参与股权投资,但少有能引入银行自有资金;而银行天然风险厌恶型的债权思维,能否扭转为适配股权的管投思路,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力科创融资的重要挑战。
“AIC扩容一事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中美关税问题算是提供了助力,”前述银行业资深人士称。
该人士并指出,目前银行体系现有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牌照就可以做股权投资,但主要用的是募集资金,而AIC可以直接用银行的自有资金,因而意义显著。
“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的思路可能是放开银行资金去投资权益资产,”他称,“因为债权投资主要用于扩大规模,新兴产业需要的是权益投资。”
中国在2016年以“三去一降一补”为切入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商银行601398.SS1398.HK、农业银行601288.SS1288.HK、建设银行601939.SS0939.HK、中国银行601988.SS3988.HK和交通银行601328.SS3328.HK等五家国有大行成立AIC,主要经营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以帮助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降低杠杆、化解风险。
2020年监管层批准五大AIC在上海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去年9月,这一试点范围已经扩容至上海、北京、杭州、成都等18个重点城市,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今年3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8个重点城市所在省份。
有接近大行AIC的人士表示,近年来传统的债转股业务已经有见顶趋势,实际业务中也开始逐渐向股权投资方向转变,与监管导向一致,“但目前市场已基本被五大AIC填满了,股份行的AIC要做大需要时间。”
中金公司报告援引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五大行AIC资产规模合计6,027亿元人民币,占五大行总资产规模的0.3%;净资产合计1,834亿元,2024年净利润184亿元,占五大行净利润的1.4%。
**股、债管投思维大PK**
目前科技金融是银行重点发展方向,在信贷增长放缓的背景下,AIC牌照为银行拓展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路径;而关键的一环在于,风险厌恶如同银行的DNA,深深融入其经营逻辑之中,这与股权投资逻辑天然相悖,成为AIC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银行的资金能来做权益投资当然很好,但关键是它们能投早、投小吗?”一接触多家科技企业的人士直言,“估计还是很难的。”
“能是能,但确实比较难,”前述接近大行AIC人士称,“从这些年的经验来看,银行天然厌恶风险,并且对于流程的管理和要求远高于的结果的把控,这与股权投资的逻辑相冲突。”
该人士并指出,在做股权投资时,银行往往偏好确定性较强的投资项目,而且多用于扩大规模而非孵化,与不少科创企业的诉求相悖。
他认为,对于全新的业务逻辑和管理模式,最好的方式是能够制定一套新的管理机制,引进银行体系外、有权益投资经验的人才或团队。
“还是要看子公司在行里的地位,以及风控部门是否会调整思路,”另一大行人士称,另外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能够跟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基金,也是不错的方向。
谈及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挑战,中金公司的报告也指出,一方面,股权投资需要较强的投研能力支持,商业银行相对缺乏股权投资的经验,这对银行人才储备提出了较高要求。
另一方面,AIC股权投资风险权重较高,对银行资本消耗提出挑战。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过程中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所投股权风险权重需按1250%计算,仅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可按照250%计算。
中金公司建议,科技行业投小投早风险较高,但银行对不良容忍度相对偏低,需探索如何设置合理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并避免利益输送,也可探索和地方政府合作联动的空间。
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称,将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体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
当天,中国头部股份制银行--兴业银行601166.SS获批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是中国时隔八年再度批筹AIC,也是首家由股份行设立的AIC。随后,招商银行600036.SS3968.HK和中信银行601998.SS0998.HK官宣拟分别出资150亿、100亿元人民币设立AIC。(完)
(审校 田镧沁)
((rong.ma@thomsonreuters.com; +86-10-56692097; Reuters Messaging: rong.ma.thomsonreuters.com@reuters.net))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