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00757.HK) 宣布,全资附属锦州阳光作为借款人,与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该贷款将于锦州阳光在5月12日提前全额偿还2024年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供提取。
锦州阳光于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将由公司及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分别提供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1.2亿元人民币。(gc/j)(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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