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商业银行被罚46.2万元: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6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6.2万元。
同时,佘某(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张某(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某才(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杨某淋(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分别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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